屡获编程大奖的大学生
出卖计算机技术成“黑客”帮凶
郑某原是广东一所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如果没有这个案子,下个月他将本科毕业。郑某说自己对计算机尤其是编程特别着迷,曾获全国计算机编程大赛三等奖和广东省计算机编程比赛一等奖。因为名声在外,经常有人找他提供计算机编程服务,其中就有木马代理商。
郑某说,去年4月份左右,康某通过木马代理商找到他,询问有没有“梦三国”游戏的木马,代理商还联系让他制作木马。
用了不到一星期,郑某就把木马制作出来了,在测试木马时,康某遇到问题,木马代理商让双方通过QQ联系解疑,郑某强调自己与康某平时是不联系的。
木马制作费用,郑某不直接向康某收取,所有交易都通过木马代理商。康某每月给代理商2000元,代理商拿走700元,代理商打到郑某卡上1300元。
郑某说,他提供技术支持没有额外的费用,但是代理商会不会向康某另外收费就不知道了。到案发前,郑某收取了四个月的技术费用,总共5200元。
“我一开始根本没想到这是在犯罪。”郑某昨天在法庭上说,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母亲身体有病,他还有个妹妹在上高中,因此平时学费、生活费都要靠他勤工俭学来维持,他一直以为靠自己学到的计算机编程技术挣钱,也是在勤工俭学。
每个游戏账号售卖一元多
二人均被指控“黑客”罪名
游戏公司报案称120万账号被盗,康某承认在几个月里大致盗了10万多个游戏账号,检察官昨天指控康某窃得“梦三国”游戏账号及密码85957个(其中包含身份认证信息2万余个),并以每个游戏账号及密码1.2元至1.3元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康某被指控的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郑某被指控罪名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至于为何不以盗窃罪指控康某,检察官分析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构成必须以盗窃价值的大小及数额决定犯罪构成及处罚,而本案中康某采用木马技术获取“梦三国”游戏账号及密码在出售获利的行为,因其盗窃所得的游戏账号及密码涉及的是虚拟的财产,物价部门无法对虚拟财产进行价值鉴定,并且寻访被害人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
检察官认为,康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身份认证信息2万余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郑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非法获利5000余元,其行为同样触犯刑法,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