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80后青年认为自己在游戏机上花了不少冤枉钱,竟手持斧头去砸游戏机抢走1097枚一元硬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秦某、赵某、阳某、阳某某4年2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某、赵某、阳某和阳某某4人爱好玩游戏,经常在一起买硬币玩苹果游戏机。2013年8月的一天早上,4人聚在一起闲聊时觉得玩游戏花了不少的冤枉钱,想把这些钱弄回来。经过商议,4人决定去抢劫游戏机。吃完中午饭后,4人开车来到临桂县大律村委会的一家超市门口,由秦某开车接应,赵某、阳某持斧头将正在玩游戏的人赶走,并用斧头将2台苹果游戏机的锁砍开,在阳某某的协助下,将游戏机内的硬币抢走后离开。
不久,4人又开车来到临桂镇鲁山工业区的一家商店门口,采用同样方法抢走店内的2台苹果游戏机内的一元硬币。当4人持两袋抢来的1097枚一元硬币来到桂林银行准备将硬币换成纸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秦某、赵某、阳某、阳某某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秦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秦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阳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金1.2万元;判处阳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