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税?针对这一状况,近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也发布了一篇新闻,指出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软件、电子书等虚拟商品,如单笔给付金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法由买受人缴纳营业税。
征税?针对这一状况,近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也发布了一篇新闻,指出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软件、电子书等虚拟商品,如单笔给付金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法由买受人缴纳营业税。
由于智能手机逐渐普及的缘故,如今透过手机游玩各式各样的游戏也变成相当普遍的状况,许多玩家也会透过App Store或Google Play的消费机制,付费购买游戏内的虚拟道具或装备。
针对这一状况,国税局专员指出,若“个人”在手机游戏App内购买虚拟商品,则卖方(包括国外及国内业者)均需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个人像国外业者购买虚拟商品,且金额超过新台币3000元以上,则需依法缴纳营业税。
详细的北区国税局新闻公告如下:
本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反应于手机中购买App软件或电子书等虚拟商品,都未曾收到业者所开立之统一发票,疑涉有逃漏税等情事。
本局说明,个人如係向国内业者或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购买虚拟商品,则卖方应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係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 购买虚拟商品,给付金额超过新臺币(下同)3,000元以上者,则买受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本局举例说明,A君透过手机上网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 购买App软件,给付金额为2,000元,则免缴纳营业税;若给付金额为5,000元,其应纳营业税为250元(5,000*5%),且A君应于付款后次期15日内填写“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向公库缴纳。